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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九年福建省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体检立作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闽招委[1999]2 号


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九年福建省
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体检立作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高招办、卫生局、有关医院: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教学(199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1999年我省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不断完善体检工作各项管理措施,推动招生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1、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一般应在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的精神,我省1999年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应在省高招办和省卫生厅联合指定的具备承担招生体检工作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见附件一),并确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省级终检医院,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招生体检工作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和终检单位。
  3、各地招生部门、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定本地体检医院并组织好招生体检工作。各医疗机构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招生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各环节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明、责任清、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医务人员应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清楚,避免错检。漏检现象发生,严禁循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4、认真做好体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三月份,省高招办、省卫生厅及省临床检验中心将联合举办体检管理工作及专项业务培训班。各地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也要根据本地情况,组织体检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政策、条例和体检操作规程的学习和纪律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秉公办事的自觉性,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体检工作任务。
  5、各地都应做到高考体检工作与医院门诊工作分离,相对集中时间和人力,做好体检工作“。要加强体检场所的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非高考体检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和考生家长不得随意进入体检场所。
  6、按照体检标准,认真审定考生的报考资格。凡经县、地、省三级高招办核定为体检不合格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和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考生,经县(市、区)高招办审核同意,可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残疾考生必须按规
定填报《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7、新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中发现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相符的,应做好记录并于当年炬月底前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和省卫生厅将根据反映的问题确认后进行通报。
  8、《一九九九年福建省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二)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各地招生工作人员应正确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有关栏目,各体检医院体检医生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栏目,严禁将体检表折叠、污损,《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检不合格单》和《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情况统计表》和《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格式不变,标题以此为准,由各地(市)高招办自行印制。
  9、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5月31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报考普通高校、中专(招收高中生)的考生进行体检。
  6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对体检不合格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定为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应填写《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检不合格名单》连同其体检材料一并报地(市)高招办复审。
  6月15日前,地(市)高招办汇总本地区体检不合格考生材料,并进行复审,对其中确认为体检不合格考生,在《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检不合格单》中签注地(市)招办复审意见连同本地区《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检情况统计表》、《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一并报省高招办普招科。
  6月20日前,省高招办对各地(市)上报的体检不合格考生材料进行复核,对终审为不合格的考生,由省高招办签发《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检不合格单》并通知有关地(市)高招办并由有关县(市、区)高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10月底前,省高招办会同省卫生厅医政处对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年度小结。

附件一:1999年福建省具备承担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略)
附件二:199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样表)(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  工作通知


抄送:省政府科教文处,省教委中教处,体卫处、监察室、省临床检验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来源:海峡检验医学网
阅读:5379
日期:1999/3/6
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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