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搜索
首页 检验室间质评新闻 网络EQA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检验法律与法规
  厦门检验医学网检验法律与法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在献血者血液检测中使用进口试剂的通知

作者:


福建省卫生厅文件


闽卫医[1999]225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在献血者血液检测中使用进口试剂的通知

宁德地区、各设区的市卫生局,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近年来,为货高血液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卫生部及我厅都提出要加强血液检测的质量控制,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注》已经实施,对血液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使用国产血液酶免检测试剂假阳性或假阴性时有发生,造成一些漏检或不必要的血液浪费。鉴于上述原因,国内已有不少血站先后改用具有国际标准的进口试剂作为血液的常规检测试剂。为提高献血者血液检测质量,保证献血者和受血者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献血者血液检测中部分项目使用进口试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
  二、检测频率:现有两次检测中,复检必须使用进口试剂。
  有关进口试剂的选择、质量控制、适用性和合理的价格,以及需求计划、供应等具体事宜,请直接向省临床检验中心联系。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政 血液 检测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临床检验中心,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175医院,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印




来源:海峡检验医学网
阅读:5053
日期:1999/4/22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 字体:
上一篇: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九年福建省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体检立作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医院检验科(室)建设和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 相关新闻       全部相关新闻
  >>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 © 2005 厦门检验医学网 Powered by xmccl.com
技术支持: 厦门市毕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277号   闽ICP备05009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