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文件
闽卫医[1999]225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在献血者血液检测中使用进口试剂的通知
宁德地区、各设区的市卫生局,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近年来,为货高血液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卫生部及我厅都提出要加强血液检测的质量控制,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注》已经实施,对血液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使用国产血液酶免检测试剂假阳性或假阴性时有发生,造成一些漏检或不必要的血液浪费。鉴于上述原因,国内已有不少血站先后改用具有国际标准的进口试剂作为血液的常规检测试剂。为提高献血者血液检测质量,保证献血者和受血者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献血者血液检测中部分项目使用进口试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
二、检测频率:现有两次检测中,复检必须使用进口试剂。
有关进口试剂的选择、质量控制、适用性和合理的价格,以及需求计划、供应等具体事宜,请直接向省临床检验中心联系。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政 血液 检测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临床检验中心,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175医院,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印